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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调查程序,劳动仲裁庭调查步骤

此文章帮助了461人  作者:太原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仲裁庭调查程序

仲裁庭宣布开庭后,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仲裁庭调查的程序是:

(1) 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仲裁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要提供证据工说明理由;

(2) 申请人简要陈述仲裁的请求和理由,或宣读仲裁申请书;

(3)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定的答辩;

(4)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

(5)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所提供的证据,应经双方辩认,互相质证;

(6) 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查明身份,告知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后,应征询双方当事人对证方的意见;

(7)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或被申请人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

(8) 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调查结束,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其在限期内提供。

太原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在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要注意其中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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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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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竹敏律师
史竹敏律师多年专业从事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处理,专业代理各类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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