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商业秘密  >  保密协议与保密费  >  签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依据,与职工订立协议注意事项

签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依据,与职工订立协议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137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定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在与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时,常常会遇到职工拒绝签定的情况,有的职工认为自己并没有接触企业机密,没有理由要签定保密协议,企业也担心保密协议签定后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签定保密协议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也是保密协议应该遵循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8条关于对部分主体保密义务的规定。劳动部、科技部、各省市自治区都为保密协议的签定制定颁布了更为详细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二、企业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保密义务的内容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

(1)保守秘密的义务;

(2)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

(3)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

(4)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

(5)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

(6)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二)对聘请新职工时注意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的约定。

新雇的职工在协议中保证在以前的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现单位所使用的知识技能与原单位无关。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恶意(明知)第三人才承担责任,这样就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

(三)保密补偿费。法律没有规定,不是必须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四)一方违约是否直接导致另一方合同义务解除,可以约定。

(五)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双方应该约定清楚的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六)在一定条件下,将商业秘密防范措施更换为专利防范措施。由于有些商业秘密含有知识产权性质,所以当该商业秘密属于能够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就应立即交其申请专利保护,以此增大对该商业秘密的保险系数。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律上,企业没有向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的义务。是否支付保密费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并就保密费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另外还需作出书面约定。若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泄露商业秘密,也不能在签订合同后向企业要保密费,企业对此要注意。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保密协议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保密协议范本、公司保密协议格式、保密协议年限、保密协议违约责任、保密协议违约金、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保密费及保密协议注意事项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