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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有哪些,限制的对象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2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行业范围的禁止是比较严格的禁止,应当权衡是否不当的剥夺了雇员的生存权。禁止雇员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无异于强迫雇员在离职后必须转行,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细分的时代,这种禁止危及到雇员的生存权,超出了合理范围,是不应允许的。应该允许雇员在本行业从业,但对其活动范围加以限制。

二、竞业禁止限制的对象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雇员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对于时常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职员,如董事、经理,应与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的一般雇员,对其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应有合理的限制,以免损害其生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期限的约定,劳动者就可以以此对抗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诉求,而公司只能吃闷亏。在对待竞业限制上千万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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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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