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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久?

此文章帮助了58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竞业禁止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的对象,只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当上述人员离职时,应该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与任何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如果该劳动者不可能在其工作中接触任何机密信息、商业秘密等对于用人单位及其竞争有价值的信息,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的协议也应当无效。例如通讯公司的厨师、保安、清洁人员,如果这些人接触了这些信息,从事了竞业禁止的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该由公司承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可以推断为这些信息对公司没有什么价值。

二、竞业禁止的期限

约定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及经营利益,维护其竞争优势。而商业秘密及经营利益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是有失效的。因此,约定竞业禁止时限就有了重要的意义。竞业禁止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时一个极为重要的条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期限的约定,劳动者就可以以此对抗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诉求,而公司只能吃闷亏。在对待竞业限制上千万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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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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