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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时间培训算加班吗,加班费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64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业余时间培训算加班吗

昨天,职工耿女士咨询关于加班的问题,耿女士表示,包括她在内的17名职工都遇到了这类问题。

“我们所在的公司为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为方便客户,常常利用下班后甚至节假日等业余时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各种业务培训或召开各种会议,仅上个月就占用了大家5个休息日和4个晚上。我们曾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培训和开会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各种素质,不属于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产生效益。请问:单位观点成立吗?我们有权获得加班费吗?”

针对耿女士提出的疑问,法律人士表示,此类情形当属加班,公司必须给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即确定是否为加班的要点在于: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应当按加班论处;反之,则不属于加班。

就本案而言,已经符合加班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是公司的要求,员工也是出于服从公司的意志。即它是由公司所发起,是公司对员工的具体要求,员工只能按要求执行。

另一方面,公司是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的最终受益者。按理,培训或开会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而将其安排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无疑节约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公司自然可以通过挤出来的正常工作时间获得更多的效益。

同时,员工通过培训获得技能,以及通过会议明确、了解、议定的相关精神、原则、动向等等,也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即培训或开会虽不属于直接的生产经营,但其结果与生产经营异曲同工。

再一方面,用人单位占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培训、开会属于“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即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是员工可以自由支配的法定时间,为用人单位所不应该占用。

加班费如何计算

在被占用的情况下,员工同样具有以下权利:公司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培训或开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培训或开会,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培训或开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三)项之规定,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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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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