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辞职辞退  >  经济补偿金  >  过错解约需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协议解约呢?

过错解约需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协议解约呢?

此文章帮助了19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过错解约需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约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劳动者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过错性解约的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条款,或者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数额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时间和数额,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工资支付规定》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

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标准和交纳方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履行代扣代缴等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进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据。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如果违反该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有的单位规定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每天工作10小时、单位有权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内容,类似于这种规定都是违法的。

(2)用人单位的该规章制度已经实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实际执行,没有实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往往会伴随其他违法情况的存在。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请求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把合同无效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因实际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就谈不上解除问题。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用履行解除手续。尽管如此,劳动合同法的该规定对劳动者来说仍然是具有保护意义的。根据该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协议解约需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约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协议解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即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应当是用人单位方面要求提前解约而不是劳动者要求提前解约。如果是劳动者因自己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经济补偿金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个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协议等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