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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哪些情况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解约补偿怎么算

此文章帮助了45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单位哪些情况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非所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根据现行的劳动保障政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提前解约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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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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