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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何时能辞退怀孕职工?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

【案情经过】

今年25岁的谢女士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明年6月15日到期。今年7月,谢女士到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说,她已经怀孕。于是,谢女士拿着医生开的休息两周的证明,向公司请假。可两周过后,谢女士上班时接到的却是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表明,因为其未婚先孕,违反了公司的有关制度,对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公司已将其辞退。

谢女士不满公司做法,遂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调解员告诉谢女士,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最后,调解员告诉谢女士,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何时能辞退怀孕职工

【提示】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整体裁员的。但显然并没有包括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产期只要是符合一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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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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