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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遭辞退,用人单位能随意安排加班吗?

此文章帮助了24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拒绝加班遭辞退

[案情]罗某被招聘到郯城一家公司工作。上班后,罗某才发现该公司经常要职工加班,有时候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星期天也不让休息。今年3月16日晚上加班时,罗某因头痛感到身体不适,在车间凳子上小睡了一会儿,被车间管理人员发现,罗某写出了书面检讨。3月22日下午,单位又通知加班,罗某以头痛为由拒绝加班,与车间管理人员发生口角。3月24日,该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

用人单位能随意安排加班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前提条件,为此,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即“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该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经常超时加班,加班前也不与劳动者协商,对此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罗某因生病拒绝加班,该公司即以违反劳动纪律和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该行为更是错误的。对此,罗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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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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