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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拿不到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员工主动辞职拿不到补偿金

林某与福建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林某认为他是与单位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万元。某公司却说员工是主动辞职,证据最终被法院采信。日前,鼓楼法院驳回林某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诉请。

林某在某公司工作10余年。2007年以来,他经常请病假。同年底,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发现上面注明是他“主动辞职”。公司以此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

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驳回了林某的诉请。林某又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林某辩称,他与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公司应按他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林某是以自身健康原因提出辞职,按规定可不支付补偿金。

林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是否经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林某辞职的电子文本的报告,并出示了证人证词,证明林某主动辞职。

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交的林某辞职报告,虽是电子形式,但符合某公司的工作特点,且有证人证言可以印证,因此法院确认林某为主动提出辞职。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遂驳回林某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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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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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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