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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能要求续签吗,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到期能要求续签吗

谭某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企业为上新项目派谭某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原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待谭某结业后继续履行,合同时间顺延。1995年6月30日,按顺延后的时间,合同期满。企业与谭某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谭某不愿意。企业遂提出谭某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必须交回4000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谭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调解,企业无条件与谭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案例中,谭某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了,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完全部的义务,实现了全部权利后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如果想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在平等协商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则不能续订。

本案中企业想与谭某续签合同,谭某不同意,就以索要培训费要胁,迫其续签,这是不妥的。因为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对培训费作出约定,谭某的培训是企业派出的,培训所需的经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事后要求职工支付是无道理的。

由案例中可看出,企业对谭某是很看重的,上新项目派他去学习,合同到期希望他继续留下,可以推想谭某是生产中的骨干。如果当初企业能把眼光放长点,考虑周到些,从维护企业利益出发,使谭某能为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当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双方协商,把原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顺延后再适当延长,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就既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又不致发生劳动争议了。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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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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