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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谁能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22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李小姐去年下半年到一家餐饮馆打工,当时餐饮馆老板娘出面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前不久,老板娘夫妇因故离婚,现在老板让她走人,说她与老板娘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还说法律有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有效,究竟谁说了算?

谁能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对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老板说了算的问题,餐饮馆老板娘以店方名义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既然李小姐现已在餐饮馆务工数月,老板不能因他与妻子离婚而随意认定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争议,李小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相关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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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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