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案例  >  如何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人,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人,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4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人

1998年8月27日,被告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与本公司职工、被告罗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罗某承包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费用包干。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合同签订后,罗某即组织民工进行安装。同年9月2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到被告罗某处打工。为防止工伤事故,罗某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勾,防止道板坠落伤人。10月6日下午6时许,刘某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勾,直接用手放置。由于支撑道板的千斤顶滑落,重达10多吨的道板坠下,将刘某的左手砸伤。罗某立即送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刘某住院期间的已由罗某全部承担。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

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判决:

被告罗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给原告刘某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护理、交通、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已付部分执行时予以扣除),被告工程公司对上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被告罗某是大桥道板架设安装工程的承包人,招收原告刘某在该工程工作后,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罗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和雇主,依法对民工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采用人工安装桥梁行车道板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此,罗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临场加以监督和指导,而罗某仅在作业前口头予以强调,疏于注意,以致刘某发生安全事故。虽然刘某在施工中也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的过失,但其并非铁道建设专业人员、且违章情节较轻,故不能免除罗某应负的民事责任。 被告工程公司作为大桥的施工企业,在有条件采用危险性较小的工作方法进行行车道板架设安装的情况下,为了降低费用而将该项工程发包给个人,采用人工安装,增加了劳动者的安全风险。该公司在与被告罗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把只有企业才有能力承担的安全风险,推给能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该约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工程公司对原告刘某的工伤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劳资纠纷案例、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劳动争议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工伤事故纠纷案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变更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