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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遭遇工伤谁承担责任,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27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意外遭遇工伤谁承担责任

2009年元月,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小李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治疗花费3万余元,并落下九级伤残。当他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时,却被告知公司已将货物运输发包给了祝某,并与祝某约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祝某承担。祝某因承包期满,早已不知去向了。小李很无助,不知道公司要不要为他的工伤负责?

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也就是说,承包经营仅仅是企业经营方式的变换,并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归属,企业职工仍然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在承包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更不存在职工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规定“……二、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因此,虽然你所在公司把货物运输发包给了祝某,但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不论作为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是作为把货物运输发包给自然人祝某的发包人,仍应对你承担相关责任,依法给予你工伤待遇。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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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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