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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支付补偿金,何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具体表现在经济补偿金上,用人单位在下列18种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减人员的;

(15)固定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除外;

(1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何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分不同情况承担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

(3)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劳动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9)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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