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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何时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大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上五种情形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在上述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何时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大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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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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