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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签协议要给补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517人  作者: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业秘密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协议,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二)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履行保密义务的措施;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保密补偿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四)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二、签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要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被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月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律上,企业没有向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的义务。是否支付保密费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并就保密费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另外还需作出书面约定。若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泄露商业秘密,也不能在签订合同后向企业要保密费,企业对此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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