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案例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59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林玲于2003年5月经熟人介绍到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3年5月16日起至2005年5月15日止。林玲从2004年4月12日起至7月26日休产假,产假期满后恢复了正常工作。同年9月1日,林玲经检查发现怀孕,当月6日起在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进行连续三天的药物流产,并在8日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递交了一份预请假单。次日,林玲的药物流产成功,医院开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证明,三天后林玲委托同事将该证明送交公司人事处。同年10月8日,林玲休假期满回单位上班,某公司将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退给了林玲,停发其9月份的工资,并在2004年10月13日,向林玲发出了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0天。为此,林玲向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本案经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后因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即裁决该公司:

一、一次性支付林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200元。

二、一次性补足林玲病假期间工资532元。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林玲在确诊怀孕后能自觉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去医院进行药物流产手术,并在手术前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预先办理了请假手续,随后在人流手术成功后即将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也交到了公司,何况,林玲在家休息期间,公司并没有将预交的请假单和医院的休息证明退还给林玲,也没有向林玲发出要求上班的任何书面通知,说明了公司已实际认可了申诉人的请假事实。况且,林玲确系人工流产,依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实事求是给予林玲相应的休息。因此,该公司对林玲作出的辞退处理,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予撤销。考虑林玲不再要求回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林玲人工流产后在家休息一个月,作为病假处理,公司应当依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之规定,支付林玲一个月的病假工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劳资纠纷案例、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劳动争议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工伤事故纠纷案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变更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