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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时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时有什么权利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都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有权选择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提请仲裁程序。

3、申请调解,仲裁和审判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4、在调解,仲裁和审判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和审判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构制定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参加仲裁和审判活动。

6、有权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

7、当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

8、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仍有权后悔。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二、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时有什么义务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克制,不应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通过企业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3、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4、申诉方应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被诉方应自受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5、应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自觉遵守仲裁庭和法院纪律。

6、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

7、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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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总是好的,所以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以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的原则,在企业内部构件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这是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方法之一。通过该防范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化解因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资矛盾等问题的群体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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