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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827人  作者:宁波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300%。如是“不定时工作制”,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是300%,平时或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比例均为150%。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确定。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宁波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分为很多项目,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绩效工资等,但是对哪些项目应该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现在还没有统一规定。因此,根据各地关于加班费地方性规定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改良单位工资构成,并在劳动合同中作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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