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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请求保护?

2017-05-20    作者:蒋秀丽律师
导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内生病或者治疗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胁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请求保护?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强行解...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内生病或者治疗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胁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请求保护?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

原告潘某于2013年3月5日到被告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5日。2014年10月3日,原告双耳听不到声音,于10月17日到医院就诊,在原告进行检查治疗中,被告公司以治好病可以更好地工作骗原告填写离职申请书。原告认为,与被告公司一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之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潘某与被告有限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原告潘某正处于患病的治疗期,与职业有关,故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主动辞职不符合常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原告潘某与被告有限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请求保护?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辞退  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请求保护?”的案例介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您有劳动合同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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