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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 如何安置各类员工?

2017-07-24    作者:葛春喜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企业破产 安置员工原告为子午轮胎公司职工,被告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之前,被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等文件上签字,该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情简介:企业破产 安置员工

原告为子午轮胎公司职工,被告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之前,被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等文件上签字,该文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原告对户籍问题存在重大误解,获得的经济补偿与破产职工安置费数额差异巨大,显失公平,上述文件应予撤销。1.确认《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或撤销上述文件;2.按照破产职工安置标准对原告进行安置。

法院判决:驳回高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原为子午轮胎公司职工。2015年3月,因外单位停供蒸汽,子午轮胎公司停产,职工放假待岗。2015年5月,子午轮胎公司开展了职工基本信息调查。2015年6月,子午轮胎公司制定了《北京首创子午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商解除非城镇户籍员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方案》。该方案适用人员范围为:截至2015年6月26日公司在册非城镇户籍员工(羊头岗失地员工除外);确定的补偿计算办法为:自加入公司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为公司服务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15年6月,子午轮胎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告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本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通过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等文件的方式,与子午轮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实际获取了相应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告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等文件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确认函》等文件无效或撤销上述文件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被告按照破产职工标准对其进行安置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企业破产 如何安置各类在职员工?

1.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原固定工)安置:一是提前5年退休;二是特殊工种人员提前10年退休;三是不能提前退休的人员有两条出路可选择:或领取经济补偿进入失业保险,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

2.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和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人员,但对这些人员提前退休有年限要求。

3.关于合同制职工的安置:按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制职工不能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发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关于混岗工的认定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处理:应该注意,集体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不属于混岗工范围。这里讲的集体企业是随同关闭破产矿山所属的集体企业,而不是其他的集体企业。

5.关于工伤(职业病)人员的鉴定与待遇:资源枯竭矿山的工伤职工,应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关于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职工: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是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的资产。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将应支付给所安置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折算为企业股份,由职工个人持有。此后,职工以前的工龄不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企业重组后,职工的身份也要随之改变,不能再搞国有身份。这一重组原则,适用于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

葛春喜律师认为:企业破产,面临安置在职职工的问题。不同的职工所采取的安置方案是不同的。在安置纠纷中,劳动者首先应该搞清楚自己属于哪类职工,然后再找适用于自己的安置方案。

以上关于“企业破产,如何安置各类在职员工?”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 葛春喜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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