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销售公司或上市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傅成玉终于再一次收获了来自中央政府的认可,似乎正印证了他那句“赢得尊重比挣大钱重要”。
新年伊始,1月5日晚间,中国石化公告,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计划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复,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随后的1月13日坊间又传出消息称,销售公司决定将于今年在中国香港上市,首次公开募资或达50亿美元。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称,2015年能源领域的改革重点将转向油改,油气改革今年会“大动”,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在新疆启动试点。这些似乎意味着今年中石化混改将再次“加速度”。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室主任单联文对傅成玉的评价为“真正的企业家”,但他依然担心,销售公司上市或为此次混改埋下管理隐忧。
公司上市有条件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上市固然是好,钱对于一个公司很重要,但是,企业的信誉更为重要。获得大众的认可赢得市场的尊重也就赢得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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