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沪房管局对外表示上海拟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先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并最终取消预售制度是方向,但目前取消预售制度的市场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而在今年2月,南宁就已率先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
对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表示,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并最终取消预售制度是方向,但目前取消预售制度的市场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详细]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
房子不仅是商品,而且还关系到民生问题,房价自然成了民众关心的话题,也成了很多民众的心病,大多数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以期能够调控和稳定房地产价格。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到底是什么原因推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扬呢?也许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解释清楚的…[详细]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讲肯定是降低了法律风险,利大于弊,但要从进一步减少商品房交易纠纷,还需要加大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性赔偿,从法律上…[详细]
早在多年前就有律师提出要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在行政缺乏司法有效制约、监督的情况下,该制度导致的贪污腐败、行政审批拖延、推诿、扯皮,开发商要搞好一个开发项目往往费时、费力,不腐败根本就搞不了房地产开发…[详细]
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存在地区差异,发展不平衡,一刀切似的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恐怕也是不合适的。我们需要区别对待。在某些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如上海、深圳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详细]
说到底,如果商品房预售取消,带来的就是对一部分没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造成资金紧缺,风险增大,但这正是一种促使开发商素质提高,购房者风险极大减少的好事情,有市场竞争,有资金收回的压力,才能使开发商,减少开发环节,加快售房速度…[详细]
广西南宁有望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广西今年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详细]
1月27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住建部办公厅和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求证,得到的答案是“不清楚”。但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却相当直接地告诉记者…[详细]
民革中央认为,国外虽然也存在期房销售制度,但与中国的方式大有不同。“外国的期房销售制度,第一期房销售期订预售合同,开发商只收2%到10%的定金,而现在…[详细]
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并最终取消预售制度是方向。但目前的市场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详细]
一、给开发商捂盘惜售创造条件
开发商预售时房价高开,使得开发商只要预售不太多的房屋就可以收回全部成本。在没有还贷等资金压力情况下,开发商放慢销售速度并恶意哄抬房价…[详细]
中国:
全部采用商品房预售,全国除广西南宁正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外,其他区域均采用。
8.03:1
澳大利亚和一些东南亚国家:
采用商品房预售比例较高,政府规定预售条件,实施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活动的监管也较严格。如澳大利亚预售前需取得项目规划审批证书。
6.3:1
美国:
存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但预售所占比例很小。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在没有正式竣工、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还没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而未成形的不动产多数州是不允许交易的。
3:1
德国:
存在商品房预售,但预售所占比例很小。同时在购买期房情况下购房者并不是一次性将所有的钱都交付,而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付。一般还会规定要交付房屋价款10%左右,但该款项在是未来3到5年内由律师缴费给开发商。
2-3:1
注:房价收入比指1个家庭的年收入在当地几年可以买房,国际标准在4: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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