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一起生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8年经何某某介绍认识,2009年2月26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双方生育了二子。2011年4月7日,双方在纳雍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举行婚礼后一起到重庆开羊肉粉馆。2013年9月24日,原告闵某某返回老家,双方分居至今。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准原告和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同居后于2011年4月7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打过原告,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打原告造成严重后果,偶尔的打闹属正常范围,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能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双方自2013年9月24日分居,分居时间未满两年。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之间感情不和,但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达不到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合法吗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仅仅按照农村风俗“拜堂成亲”,依然属于非法同居,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解除。
综上,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并不合法。如果双方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生活中有类似的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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