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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迷恋网络产生矛盾 被告携子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2017年06月01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丁静律师
丁静律师
导读: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很多,如果小矛盾不及时化解,很可能影响到夫妻感情。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就很难挽回,对子女的成长也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夫妻因迷恋网络产生矛盾,被告携子下落不明能离婚吗?请看本文案例。

案件事实:夫妻因迷恋网络产生矛盾

原告焦某某诉称,我与被告张某于2006年2月15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6日生育一子,名为焦某鹏。婚初,我二人感情一般,被告生育孩子后开始迷恋网络,加之我二人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被告于2011年4月6日携子离家,至今已满两年,经我多方查找,被告张某及孩子杳无音讯,现下落不明。我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贵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焦某鹏由被告抚养。被告张某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后,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答辩。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且被告张某于2009年4月6日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互不尽夫妻及家庭义务,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准许。    

律师说法:被告携子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被告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以上就是夫妻因迷恋网络产生矛盾,被告携子下落不明能离婚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丁静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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