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原告诉称被告无道德无底线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2005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婚后感情还算好。2011年开始,被告开设工作室以来常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双方没有沟通,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更在外租房另居,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被告在外借了高利贷,因被人上门追债,原、被告被逼无奈租屋住。被告带走了原、被告的共同存款十二万元,至今被告下落不明。另外,被告以有门路买社保为由,骗被告的妈妈二万四千元,原告的妈妈二万三千元,以开工作室买电脑的名义,骗被告的堂弟和朋友的钱。基于上述的原因,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无法和这种人生活下去。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没有答辩及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黎某、梁某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黎某与梁某自由恋爱缔结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双方婚后前几年的感情较好,夫妻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在梁某设立工作室之后,与黎某缺乏沟通,黎某怀疑其在外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且认为梁某的人品、品德方面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现黎某要求离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请求能被法院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仍未破裂,也不具备上述法定的离婚条件。原、被告只要能够做到善于沟通,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忠诚,是可以重归于好的。梁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黎某要求离婚,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原告诉称被告无道德无底线,离婚请求未能被法院支持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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