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有效吗?北京商事仲裁专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商事仲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商事仲裁咨询,商事仲裁的诉讼代理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案情简介:传真合同有效吗
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B公司确认后盖章以传真的形式发给A公司,合同正本计划随后几天邮寄,A公司得到确认后就安排国外的工厂开始生产,但是过了一段时间B公司致电要取消定单,但A公司已经生产了,取消定单给A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咨询: 1、A公司拥有的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客户单方面取消定单是否违反的合同规定。 3、A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由客户承担。
律师说法:传真合同有效吗
1、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B公司对方确认后盖章以传真的形式发送,即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自传真到达A公司时成立。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其它证据补强,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因此,对方无权单方取消定单,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A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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