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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签名,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018年06月0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案情简介:一方未在合同上签名,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李某向张某借款,何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何某在张某提供的《借款合同》上签名。合同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如有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解决。之后李某逾期未还款,张某提起仲裁。何某、李某认为张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合同》未成立。其中的仲裁条款没有约束力。

律师说法: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张某虽未签名,但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即交付借款,且李某显然是接受的,根据既定事实可以确定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其中的仲裁条款自然也有效。且张某持合同提起仲裁,视为对合同及其中仲裁条款的认可。

在李某未提出证据证明张某是依据另一份合同而为给付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张某履行的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真实存在是没有异议的。其次,《借款合同》载明了仲裁条款,从何某、李某签名,且张某也实际提起仲裁的行为来看,并不能推定出双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有相反的意思。最后,结合前两点,既然合同已因实际履行而推定成立,那么合同成立的效力也就当然的延伸至其中的仲裁条款。

(文道全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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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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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现任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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