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融资租赁拖欠租金,能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吗
A公司与B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约定A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租用B公司大型起重机一部,租金6000元/月,共36期。A公司自2013年2月交付第一期租金后便一直拖欠租金,现已达6期。经多次催缴无效,B公司无奈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合议庭意见:支持A公司仲裁申请事项
合议庭经审理,认定A公司与B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无故拖欠租金6期,构成严重违约,裁决A公司支付B公司全部剩余租金共计20万元。
律师说法:可以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在承租人严重违约时可以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选择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A公司无故拖欠租金达六期,且继续拖延支付,该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己权益,出租人B公司可要求承租人A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也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本案中,B公司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符合规定要求,仲裁申请应获支持。
根据以上,是关于“融资租赁拖欠租金,能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吗?”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文道全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