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旧改预公告与决定公告的蓝线图不同是否违法
某市政府进行旧城改建,市政府已提供了安置房和9亿余元资金作为补偿费用,并由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在征收盘某临街商铺时,盘某认为市政府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所依赖的蓝线图根据《房屋征收预公告》),征收范围以137号蓝线图为准,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的依据却是180号蓝线图;180号蓝线图是十年前的旧版图,市政府利用旧版图报请旧城改造旨在任意扩大征收范围;且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要去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终法院驳回其请求。
律师说法:以征收决定为准,征收补偿包括货币和产权
本案例中盘某商铺位置在180号蓝线图确定的范围内。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以180号蓝线图为确定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的依据。而盘某所称137号蓝线图,是预公告,用于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工作,180号蓝线图才是确定征收范围的依据。对于房屋决定公告征收范围需要符合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需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的规定主要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而对于分期进行的征收项目,在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征收补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变通补偿资金的存储模式。并且,“征收补偿费用”既包括货币补偿,又包括房屋产权调换;“足额到位”既指向货币,又指向房屋。本案例中,市政府已提供了安置房和补偿费用,且有江南区政府的财政资金作担保,确保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及时足额到位。所以在征收项目分期进行的情况下,政府按征收进度及时分批补足征收补偿费用的做法并不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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