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一新闻后引发轰动,但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 纪许光在微博中的爆料再次引发了轰动:这是哪门子的国家机密?我们还有什么事项正被“国家机密”着?
无独有偶,邯郸市换届调整县级领导,29岁的闫宁被提升为馆陶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对冀南小城馆陶来说,不足30岁小伙子闫宁的入主,很快成为坊间热议话题。不过,民众似乎很难全面获得关于他的资讯,各种猜测和流言开始满天飞。“县长的简历是机密,不便对外公开。”一位朋友向馆陶县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后,向《法治周末》记者转达了这样的信息。官员的简历是机密,中国的保密制度真具中国特色!
笔者记得1990年刚从大学毕业,分到手的一些业务学习手册封面上醒目印着“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翻开一看,无非就是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但在当时的情况下,相关印制单位郑重其事地提醒你要“注意保密”。
二十年过去了,当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及官员的简历也被“国家机密”着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是为什么?
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的遗毒在现代社会的政府官员心里仍未彻底根除。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衙门内的事,与你布衣百姓何干?这些官员缺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崇上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他们忘了共产党执政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官员门关起门来办事、议事,群众对相关事项一无所知,衙门作风盛行。在这种观念主导下,想要探知真相,谈何容易。一句“国家机密”把你推到十万八千里之外。
一些政府、部门听不得批评和质疑,好听“主旋律”,这也是“国家机密”时不时出现的重要原因。害怕负面新闻影响当地政府的形象,影响官员个人前途,从公的角度讲当心影响招商引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从私的角度讲,害怕影响到官员个人的政绩和个人仕途的升迁。一些事项公诸于众,于公于私都不利。因此,用国家机密来搪塞是最好的选择。“洛阳性奴案”被指为国家机密,与此有关。为纪许光提供线索的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其中之一便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纪许光:《洛阳性奴案谁的“国家机密”》)。
懒政心态也是国家机密频繁出现的主因。信息不公开,公众无从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予以置评,政府也无需回应社会关切。与其公开后被品头论足,不如将其深养在闺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公开尽量不公开,这是典型的懒政心态。
官员之所以喜欢抛出“国家机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国家机密”之下,可能掩盖着贪腐和暗箱操作。一旦暴露在阳光之下,所有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滥用职权等等便会一览无余。接下来的调查与问责在所难免。因此,迫不得已,他们是不会自己公开的。用“国家机密”来敷衍了事,既显得其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又可以让见不得人的事永远深埋在地下。
“国家机密”的一再被使用,反映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状况。信息公开对于实现公民知情权、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以及调剂社会资源配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是一对翘翘板,政府有意无意地以所谓的“国家机密”来应对舆情时,政府的信息公开空间就被压缩,公民的知情权也就少了保障,而民众对权力的监督就会大打折扣。
几年来,各地在推行和打造“阳光政府”,强调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早在2003年7月25日,厦门市20位普通市民首次旁听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政府对于两个议题决策的全过程。另据人民网2003年7月16日报道,徐汇区的政府常务会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放的基础上,又组织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三位群众组织代表列席了上海徐汇区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旁听区长、副区长对4个问题的讨论。徐汇区负责人还表示,政府没有什么工作可以向人民隐瞒的,今后政府常务会将安排代表委员参加。而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但不可否认,一些政府和部门逆潮流而动,打自己的小算盘,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国家机密”频现的真实秘密所在。
“洛阳性奴案”是不是“国家机密”,洛阳市公安局局长致歉信已说明了问题。而馆陶县29岁代县长闫宁的简历是不是“国家机密”也有了答案,据报道,当地政府已就代县长的履历在官网上作了介绍。至于其从政的经历是否足以胜任县长的职位,或者其破格提拔有无猫腻,公众的质疑是否正确,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笔者真的也不好说些什么,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闫宁代县长不论其履历如何,其简历绝不应该是藏着、掖着的“国家机密”。
现在笔者倒是想知道,质问纪许光的两位男子是何许人也?受谁的委托和指派?当地有关部门阻挠记者报道该案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这些问题似乎也该有个答案,这才能为“洛阳性奴案”画上一个句号。但愿当地政府不会严正声明:“这是国家机密”!
(邓盛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