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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阳家暴离婚案”谈家庭暴力及其应对

2012年01月07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2011年12月15日,备受媒体关注的“李阳家庭暴力离婚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李阳和其妻子Kim都亲自出庭应诉。此前,Kim在微博贴出遭遇家庭暴力的受伤照片,李阳承认施暴。Kim此后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由自己抚养三个女儿,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7月30日,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婚姻家庭稳定,而且对遭受家暴的一方(尤其是女性)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第四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为了能够使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及时脱离这种痛苦的家庭生活,婚姻法也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对方不愿协议离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尽早脱离苦海。

同时,为了使遭受家暴的一方的身心能够得到一定补偿,婚姻法允许其向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主张金钱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其中,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受害人费用(如医疗费等)支出和财物的毁损、灭失;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为了使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依据上述法律切实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之前,搜集并保存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或向当地的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上述机构形成的如出警记录、调解记录及证人证言等材料,都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另外,受害人因家庭暴力到医院医治的,也应妥善保存病例、医疗证明等材料。

律师最后提醒家暴行为受害者,一味隐忍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遭遇暴力请及时报警、依法维权,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家庭暴力远离你的身边!

(张磊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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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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