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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工商万元账单不算宰客法律分析

2012年02月03日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据网络媒体报道,昨日上午,针对网上曝光的“海岛渔村”的消费单据,三亚市物价、工商等部门已介入调查,该店也已停业。据三亚媒体报道,网上曝光的单据显示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有关部门公布的最高售价。上述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下厨。因此,现在网上很多消费者晒出的菜单理论上可以拿到工商局投诉,但是如果菜单上已经有消费签名,这就是合同关系。

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该负责人表示,这就是属于物价局管理的范畴了,只要是明码标价,又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到底什么算才是宰客?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价格过高不在其列。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在处理此类投诉的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

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所谓宰客就是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可见宰客的关键点是在是否使用非法手段,是否欺诈。目前从媒体报道来看,三亚工商认为,为了防止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下厨。三亚工商以此认为消费者签了字,就是认可后下厨的,即法律上得明知而为。显然这样的理解是有误的。

第一、从“消费清单”上来看,没有告知先签字后下厨的规定;既然三亚市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下厨,那么三亚工商是如何告诉消费者有这样的一个权利呢?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告知的呢?既然三亚工商有这样一个强迫性的规定,那么作为商家是怎么样告知每一个进店的消费者的呢?为什么不采取一个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在“消费清单”上明确规定“先签字确认后下厨,不签字认可不下厨”,以示提醒,防止争议。

第二、从媒体报道来看,不能排除先下厨后签字(无奈签)的可能。签字和下厨的先后根本无法判断,在这个时候,法律也是站在保护消费者的一方的,比较商家和消费者而言,消费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鲜活海产品市场中的个别经营者往往处心积虑采用非法手法欺诈宰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是比比皆是。

第三、三亚工商虽然认为“先签字后下厨”,但是也没有证据加以佐证。自认为有强迫性规定,商家就一定会按规定办,实在是有点自欺欺人。

虽然海鲜餐价较高,而且时逢春节,过千上万的也并不是不合理,但是三亚工商的解释真是无法让人接受,也真是辜负了之前某些领导致歉的心意。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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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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