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被央视曝光的搜房网“白金卡”一直没有收手,在很多售楼处都有长期“驻点”。日前,搜房网终于受到了“实质性”损失:购房者孙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去某楼盘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对其给予10万元的优惠,但最后付款时却被告知获此优惠的前提是必须花1.5万元购买一张搜房网白金卡。“作为购房者,我之前都是在跟开发商进行联系,为什么最后等到付房款,才多出那么一个购卡的环节?”迫于当时情势,孙先生不得不办理了白金卡。但是在购房完毕后,孙先生随即将搜房网和开发商告上法院,理由是其被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此后,三方私下沟通后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搜房网自愿补偿原告3万元。搜房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3万元不属于"退一赔一"的赔偿性质,而是属于补偿性质,具体的金额是商议的结果。补偿的原因是由于三方在沟通上产生了误解,使得孙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体验不好,因此搜房网进行补偿。”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退一赔一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要有消费合同;第二须有欺诈行为。从媒体报道来看,孙先生起诉理由是侵犯了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而如果以此为由,主张退一赔一的话,恐怕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并没有详细讲到存在欺诈,所以也很难加以判断。
为何搜房坚称其是“补偿”而非“赔偿”?
为什么搜房网坚持说是“补偿”而非“赔偿”。杨东律师表示,补偿是指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赔偿带有惩罚性。一般来讲,补偿是无过错的,但赔偿却是有过错的。坚持说“补偿”而非“赔偿”,无非就是要说搜房网在“白金卡”一案中是不存在过错的,但是非曲直,大家都很清楚。就像孙先生表示,“搜房网补偿我3万元,尽管说的是"补偿",但我认为这是退一赔一的"赔偿"行为。
搜房网与消费者调解结案有何目的?
其实像这样的案件,很容易产生集团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消费领域,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因为消费者人数众多,那就要进行集团诉讼,还有如证券、环境权益等纠纷中也存在群体诉讼。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的好处,就是对其他类似案间不具有约束力。杨东律师说,如果产生集团诉讼的话,那么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虽然本案以调解结案,但相信还是会有购买搜房网白金卡的用户想通过比照此案提起诉讼的方式向搜房网索赔。因此,估计很难达到搜房网根本目的。
类似危机如何更好的解决
尽管双方已达成和解,但此案的风向标意味正在发酵。关于补偿的标准是最为关注的话题。像类似危机应该如何处理呢?杨东律师表示,通常的作法是尽最大可能和对方私下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让消费者以撤诉结案,并签订保密协议。唯有这样,此案的风向标才不会发酵变质。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