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摸红绿灯触电昏迷
据媒体报道,21日晚9点20分,泰兴市12岁男孩楠楠在表姐的陪同下上街,在经过该市鼓楼中路与长征路交叉路口时,楠楠的手触到了人行道红绿灯信号杆,瞬间被击倒在地,出现 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到昨天为止,楠楠仍在泰兴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内抢救,只有呼吸和心跳,人处于无意识状态,医院已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好好的信号 杆怎么会带电呢事发路口有关居民告诉记者,信号灯电杆下面有个开关盒,由于年久失修,开关盒上面的盖子不翼而飞,里面的电线裸露在外面,风吹日晒后造成信号灯杆身漏电 ,之前就曾有好几位路人被电过,只是情况没有楠楠那么严重。记者在现场发现,肇事信号杆下方的开关盒,现已被一圈圈黑色的绝缘胶带“封死”。但马路对面的信号灯开关盒 依然“洞开”。郭胜男告诉记者,事发当晚,肇事红绿灯信号杆四周并没有交通隔离围挡隔离,下方的开关盒也没有封闭。
交警部门称“只用不管”无依据使用者要担侵权责任
红绿灯信号杆漏电致孩子触电,负责维护的有关部门难辞其咎。但楠楠的家属事后找到了泰兴交警和住建部门。该市交警城区中队一名领导表示,交通信号灯使用方是交警部门,但管理属住建局。交警部门称“只用不管”,言下之意无需担责。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交警说法欠妥当,参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红绿灯信号杆”应属于其他设施范畴,对其造成侵权行为,作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有赔偿责任,而且是先行赔偿责任。因此,作为使用人即交警部门,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交警作为使用人应该对破损的开关盒及时报修,未经到合理的使用责任,导致其年久失修,人为放任其触电危险的产生,明显存在一定的过错。
住建部门亦担责
另外,杨东律师表示,交通信号灯管理方属于住建局,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过错责任更为明显,作为管理人,甚至可能是所有人,其对“红绿灯信号杆”应负责维护、管理责任。而且供电公司在对公共配电设施维护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巡视不到位,对破损部门未及时处理,设备设施漏电未检测,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作者: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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