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在今天3月14日的人代会上通过,亮点和进步多多,可嘉可贺!但作为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新刑诉法中的缺憾和不足,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刑事法治化的进程,为大众福祉服务。
死刑复核中应为死囚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一二审诉讼过程中被告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且最新的规定将法律援助向前提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和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可见国家对死囚的法律援助不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却在最后的最关键的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却没有死囚的法律援助,这不能不说是这次新刑诉法修改中美中不足的的遗憾之一!
死刑复核中律师倒底是否有用?我们暂且不去谈论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死刑犯人权等宏观的形而上的问题。我就在最实际的死刑复核中律师对案件结果是否有影响谈下个人意见。
死刑复核收归最高法院后,经过近6年来的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已相对成熟和稳定,每年最高法院死刑不核准的案件比例大约都维持在10—15%的比例之间;而通过对这些不核准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就会发现,其中有律师参与的比例明显高于没有律师参与的不核准比例。就近6年来本人以及本所在最高法院承办的这些案件来看,整体上我们承办的案件的不核准比例也要远远高于全国平均不核准的那个比例。
以上二个方面的实证至少可以证明死刑复核程序中有律师参与还是有很大作用的,并非没有实际作用。正是鉴于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家属没有钱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
(孙中伟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