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被幼师扯裂耳朵
女童被幼师扯裂耳朵,现在的幼师职业存在很大的缺口,对孩子成长和学习知识至关重要的学前教育一直被忽视。很多幼师都是低学历、没有资格证的人,体罚学生的现象很常见。
12月13日,姚女士6岁的女儿在长安振安幼儿园上课时不听话,被老师王某扯伤左耳,出现一道约4厘米长的血口。事后,姚女士向幼儿园提出2万元赔偿,并向当地警方报案。前日下午,在长安警方和教育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幼儿园决定辞退王某。
体罚要负法律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章第27条、第28条对违反该条例的下列九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2)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3)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5)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6)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7)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8)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9)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其中,许多规定同《教育法》、《教师法》是一致的。既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教师法》,因此,这里不一一重复,下面仅举5个典型的案例,以加深印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或弟弟妹妹,需要很高的职业道德。如果您身边有体罚学生的例子,当事人最好找个律师解决一下。(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