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提出大额赔偿要求
2014年10月1日起吴某与杭州某新型建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于当月开始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截止2016年4月,吴某平均每月工资为4000元。2016年5月20日,吴某在工作中操作大型机械时受伤。公司派员工送当地医院治疗。此后,吴某住院治疗80天,花去医疗费120000元(由公司支付)。出院后,吴某持续遵医嘱复诊休息至2017年5月30日。2017年5月31日,吴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6月30日,吴某被鉴定为工伤7级。2017年7月1日,吴某向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250000元。
律师观点:
一、就本案工伤7级的情况,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多少金额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器具费、鉴定费。就本案工伤7级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应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其中,医疗费已由公司先行支付,住宿费因在本地就医不产生,交通费因企业派员送医已支付。剩余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就杭州地区标准计算)如下:

二、哪些费用由企业负担?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企业负担:工伤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本地就医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伤残津贴不足部分、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住宿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器具费。
具体落实到本案:企业负担停工留薪期工资48665.45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2358.36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6987.50元,合计108011.31元。
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建议立即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同时应主动跟员工沟通落实赔偿事宜,避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