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  >  劳动争议  >  其他劳动争议法律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企业可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吗

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企业可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吗

此文章帮助了651人  作者:广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

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本案就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吗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则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包括合同期限呢?有认为应当包括原合同期限,有认为仅指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但排除合同期限。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条“终止劳动关系”则进一步解释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签了一个新合同。” 因此,该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该种事实劳动关系。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未雨绸缪总是好的,所以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以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的原则,在企业内部构件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这是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方法之一。通过该防范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化解因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资矛盾等问题的群体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顺利展开。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蒋秀丽律师
蒋秀丽律师广州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蒋秀丽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其他争议问题相关咨询

广州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反诉、劳动争议的预防等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