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解除试用期员工
(一)录用条件必须告知: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
(二)试用期考核管理:
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公司情况而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的公司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公司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义务: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
二、企业处理录用信要注意什么
(1)一者,对于单位发过来的录用信,劳动者一定要详细审读,不要轻易签订后回复用人单位。因为,一旦签订并回复之后,就不能轻易反悔了。否则,将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二者,要清晰的认识到,“录用信”并不代表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故而,需要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