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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退的合法性审查,试用期满解除合同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117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员工辞退的合法性审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实施程序的合法性。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履行了说明理由的法定义务。对提前通知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未作出具体规定,因试用期较短,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可随时作出解除决定。

二、试用期满解除合同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入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做出解除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依据岗位要求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或者对聘用者进行考核。如今一些企业没有说明这一点,就造成辞退不合法的后果,以致于被依法判决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此外,企业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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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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