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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7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凡是劳动合同期限里能做的事情,试用期里大多数也能做。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内允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允许;劳动合同期限内允许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允许;劳动合同期限允许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允许;劳动合同期内允许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试用期内也允许。

二、试用期的特殊规定

试用期是一个特殊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虽然是劳动合同期限,但非常特殊,其特殊性表现在试用期内能做的一些事情,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不一定能做。比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一旦过了试用期,哪怕仅过了一个小时也不能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再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过了试用期后,劳动者则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依据岗位要求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或者对聘用者进行考核。如今一些企业没有说明这一点,就造成辞退不合法的后果,以致于被依法判决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此外,企业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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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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