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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何时签订,要过试用期才能签合同吗?

此文章帮助了116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二、要过试用期才能签合同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一段比较特殊的期间。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试用期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依据岗位要求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或者对聘用者进行考核。如今一些企业没有说明这一点,就造成辞退不合法的后果,以致于被依法判决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此外,企业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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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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