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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

1、自愿、平等、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3、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步骤: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4、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之后,该书面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解之后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依照协议履行。并不是想履行就履行,反悔了就不履行。如果一方确实反悔了,那么在仲裁的时候,该和解协议只要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仲裁庭就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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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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