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劳动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解决劳动争议一般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前提必须能证明与被告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书证、劳动合同、办理社医保的缴费记录、上班打卡等,在没任何书证的情况下,也可通过收集视听证据的形式加以证明。其他,如有要求加班工资的,也要有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当然,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出其它诉求,收集证据是劳动争议胜利解决的关键因素,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收集完毕证据后,根据不同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情况能否迅速解决,一般不建议走这渠道,因为效力不够,只能试试。解决劳动争议较有力的处理方式,是走劳动争议仲裁,这是向法院起诉前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定不满意的,还可向法院起诉,经过二审,最终裁决定案。
二、怎么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应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广大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同时,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应当深入了解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