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劳动者工作的期限。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用人单位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对所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终选定适合的人员;对劳动者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检验自己是否适合试用的工作岗位,如果不适合的话,可以尽早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试用期制度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试用期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的试用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和该工作岗位操作的难易程度,规定一个具体的试用时间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到六个月。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全面了解,对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条件、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劳动者,应当将其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能享有医疗期吗
试用期的职工可以享受医疗期吗?可以,时间为3个月。
医疗期的具体标准: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试用期职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按照有关医疗期的规定,试用期内的职工可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根据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