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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此文章帮助了44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试用期,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对试用人员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是否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等方面的考察期;对劳动者来说,是对用人单位能否兑现招工时的承诺,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是否有兴趣长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选择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根据本人的适应情况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但随意延长试用期,而且随意辞退费用较低的试用期员工,实行轮换办法。如果由此而发 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责任。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依据岗位要求提出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或者对聘用者进行考核。如今一些企业没有说明这一点,就造成辞退不合法的后果,以致于被依法判决向劳动者给付赔偿金。此外,企业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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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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