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们经常会遇到竞业限制问题带来的烦恼,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企业员工流动性增大所带来的竞业限制问题开始突显出来。我国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规定比较原则,在竞业限制补偿费用的问题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引。
竞业限制问题是在企业员工离职后涉及的,但必须要在员工入职时作出安排,否则一旦出现员工离职,公司会面临不利的局面。
基于此我们提出了如下设想:
1、竞业限制一般要单独签订协议,企业尽量不要把竞业限制条款与劳动合同条款列在一起;
2、竞业限制补偿金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可以依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对等补偿;
3、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一般可以比照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4、竞业限制补偿金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5、竞业限制的期限,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出于对委托人负责的考虑,我们建议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代为草拟协议文本,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