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调查倒卖人体胎盘事件
新京报5月22日报道了一些私人团伙长期盘踞医院,动用各种关系大量收购人体胎盘倒卖的现象,每个胎盘在加工制成“胎盘胶囊”后售价可达800元至上千元,倒卖团伙从中获利数百元。
报道刊发后,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已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妇产及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作为倒卖胎盘团伙盘踞点之一的北京妇产医院昨日表示,一旦发现医院内部人员参与买卖胎盘,将严肃处理,从今天起还将联合驻院民警对胎盘倒卖团伙进行重点清查。
北京妇产医院宣传中心负责人表示,人体胎盘倒卖事件经报道后,北京妇产医院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医院胎盘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该负责人说,据初步调查了解,北京妇产医院根据医疗相关规定,对孕产妇胎盘处理有四种方式:一是由孕产妇或家属自行带走,需要签订知情同意书;二是送医院病理科进行检验,之后由医院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三是有传染病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四是非以上三种情况的,由与医院签订合同的生物制剂公司取走用于实验。
倒卖人体胎盘是犯罪吗?
2005年,针对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曾明确表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在倒卖胎盘的链条中,相比倒卖者的难以处罚,医护人员如参与贩卖胎盘将被追究责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也仅仅是对医护人员的行政处罚规定,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处罚倒卖胎盘的先例,究竟是不是犯罪,触犯什么罪名,还存在法律的空白。有人认为,胎盘属于人体器官,应当定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但是倒卖的胎盘一般都是已经从母体脱离的,属于医疗废物,不应当定性为人体器官,而且,本罪保护的法益应当是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和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双重法益。因此,倒卖胎盘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合适。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何显刚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